本月25日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行动自2014年12月25日起,一直延续至2015年2月28日,主要查处以下五大类违法行为。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加工节日年俗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等非粮食原料生产加工劣质黄酒、白酒、调味酒的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在酒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壮阳类药物成分,以及在酒类产品标签中明示、暗示具有壮阳、性保健功能的行为;节日食品消费场所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禽制品,销售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的行为。
二是餐饮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商业街道等场所及周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提供餐饮服务行为;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夜排档、火锅店、麻辣烫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假牛肉、假牛羊肉卷,在食品或食品调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
三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市售保健食品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称具有诊疗作用,化妆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传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化妆品生产企业非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的行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过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含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利用广告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是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城乡接合部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各类专科门诊非法购销药品,不按规定销售、使用特殊管控药品,超范围使用或过期失效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假劣药、药品冒充非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资质单位供应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参茸等滋补品经营企业(含市场、专柜),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掺杂使假参茸、进口高丽参、冬虫夏草等名贵滋补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行为。
五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医疗器械的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过期、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以免费体验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医疗机构使用无注册证、过期、失效的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东南商报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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