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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造谣知名企业破产 象山男子被罚登报公开道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26 07:04:1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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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象山一名男子听信了社会上的一些谣言,擅自在“象山在线”论坛上发布当地一家知名企业破产的消息。这条网络消息在网上发酵,对当事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警方介入调查后查实为一条虚假信息,发帖男子随即被查处。昨天,这名男子实名登报公开道歉,引起了不少网站及网友的关注。

网络造谣者公开道歉引关注

昨天,在象山当地媒体,被警方查处的网络造谣男子登了一封向当事人及其企业的公开道歉信:

尊敬的卢国平先生及其所经营的企业的领导和广大员工:本人张根方,男,象山石浦人,2015年2月2日上午,我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听信了社会上的一些谣言,擅自在“象山在线”网站上以“我就看看不说话”的网名发布了一个关于“听说石浦首富卢国平破产了”……的帖子。事后,经石浦派出所调查核实,我所发布的信息全是无中生有,纯属造谣……

经过石浦派出所警官的教育,我才知道自己犯下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因为我的无知不但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卢国平先生的个人信誉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给卢国平先生所经营企业的形象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在此,我郑重地向你们说“对不起,我错了”……

记者注意到,这起事件引起了诸多网友的关注。一些门户网站论坛纷纷将这封道歉信转发:“看看象山网友的道歉信,千万别传谣啦!”呼吁网友们不要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

网络造谣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石浦派出所叶警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考虑到张某认错态度较好以及其他原因,并未对他作出拘留。警方对他做了笔录,教育训戒,并在网络上删除原文。

象山警方表示,市民们不要轻易相信未经查实的信息,对故意在网上散布谣言者,造成人们恐慌,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会被严肃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立甬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分析了这起案件后表示,现在,网络上信息很多,如果网友只是讨论、评论,那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专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则涉嫌造谣。网络造谣者如果犯寻衅滋事罪,一般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唐才宗说,张某的这种捏造事实并且在网络空间扩散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也侵害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从法律上讲,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