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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5月1日起实行新政策

宁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将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7 19:31:51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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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件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划转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划转上一医保年度(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宁波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划转办法如下:

   ----划转条件

  截至2015年5月1日零时,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2014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总额大于100元的。

  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的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1%部分不属于划转范围。

  ----划转方法

  按先缴费、后划转的办法,在2015年5月1日零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划转后,社保卡关联银行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员。

  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划转;在新年度领取社保卡后的次月初再划转到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资金使用

  划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自2015年5月15日起,根据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使用划转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应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余姚市、慈溪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划转办法由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第四件事:跨年度处理期间,参保人员就医结算要注意

  ---职工医保申请本年度零星报销的请尽快办理

  自2015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元,而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以报销日期为准,若参保人员还有已结算的外地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根据自身情况想在本年度完成报销的,请在2015年4月29日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跨年度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例如:2015年4月20日三级医院住院,2015年5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医疗费按2015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18小时

  2015年4月30日中午12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级医保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的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在此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将停止有关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参保申报、转移、终止、清算等。

  今年5月1日,由于职工医保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提高到1200元,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需要在2014年度出院的,应在4月30日上午前办理好出院结算。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但已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应急记账和零星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慈溪市、余姚市医保系统暂停时间及医疗费处理办法

  慈溪市、余姚市的医保系统暂停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20时至5月1日6时,暂停期间医疗费处理办法由两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其中4月28日20时至4月30日中午12时期间,上述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统筹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含奉化、宁海、象山)就医的,需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编辑: 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