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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委会无执法权 群租房乱象到底如何整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17 06:49:09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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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制定管理规约,禁止群租

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现如今一些小区的业主也有着自己的办法。

严先生是蓝庭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他告诉记者,针对小区群租行为较为严重的状况,业委会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其中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房屋群租行为,物业在向业主劝阻时,业主应当进行积极配合、改正”。

“规约确定下来之后,由物业出面进行管理,毕竟这是业委会讨论的一个规定,物业方面在管理上会更加有底气。”严先生说。

消防:发现火患或违规立即查处

物业公司也好,业委会也好,都不是执法单位,对于群租房也只能是提醒告知的义务,那么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对于群租房是如何管理的呢?

记者在2011年出台的《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里看到,“第五条: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2014年,海曙区公安消防也针对消防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群租房进行整治整改,并对部分群租房进行了警告罚款处罚。

记者从宁波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近几年全市一直注重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出租房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将出租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之一。尤其是鄞州区一处群租房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已深入开展排摸和整改,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出租房进行排查,若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存在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将勒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若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 焦点 ]

无明确管理部门,只能查消防安全

虽然物业、业委会、消防等都有着管理措施,但实际上群租房现象还是没能得到充分解决,那么在管理上,到底有何难度?

“我们不是执法机构,只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如有发现是群租房,我们前去提醒,客气一点的业主会表面上应和下,不客气点的人直接就说‘关你什么事’。”永成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

业委会也同样感到无奈,蓝庭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严先生说,虽然已经在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但是仅靠一纸规约不可能杜绝群租现象,“我们也在讨论跟思考,寻求更有效的方法来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

宁波市住建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住建部门只能对国家直管公房的群租行为进行管理,至于商品房的群租,由于很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交叉比较多,目前也尚无明确规定是由哪个部门去管理。

他表示,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即便是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条例法规,明文禁止群租房,但也不能凌驾于《物权法》之上。

的确,记者采访中也发现,目前执法部门管理依据主要是消防安全要求而已。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