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张勇丽) 昨天下午,宁波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揭牌成立。新成立的金融仲裁院主要为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快捷高效、灵活保密、专业权威的金融仲裁服务,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或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二审、再审,且所作出的裁决均可在大部分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光宏介绍,金融仲裁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另一方面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专业、便利、快捷的金融纠纷解决办法。而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国际承认和执行等优点,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调裁结合、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方面,主要体现在提升效率,比如,之前20万元以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才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在金融仲裁中将扩大采用简易程序的标的额。
还有,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仲裁案件,之前4个月内拿出仲裁结果就可以,现在要求2个月内就要作出裁决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仲裁案件期限更短,仲裁庭组成后1个月内须作出裁决。仲裁还有保密性的特点。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他们的社会公共形象。
此外,仲裁没有属地限制,“当事人自主权比较多,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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