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遇到扒手,失主发现后,在扭打中将小偷捅死,失主的行为是犯罪还是正当防卫?检察机关认为失主马某涉嫌故意伤害,马某的辩护律师则称,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昨天,宁波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公交车上小偷被失主捅死
去年12月22日中午,马某搭乘慈溪K201路公交车外出。途中,他把手放进上衣口袋里,发现钱包已经不翼而飞,上衣口袋也被割破了。显然,是被小偷下手了。马某怀疑到了坐在身边的唐某,“你是不是拿我钱包了?”唐某一直不承认,气急了的马某掏出了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逼迫唐某交出钱包。
无奈之下唐某交出了马某的钱包,但还是不承认钱包是自己偷的,而一口咬定是马某掉出来的。人赃俱获,唐某却依然抵赖,让马某更加生气,和唐某争吵了起来。
眼看事情不妙,唐某的同伙钟某上前“解围”,“有什么事情好好说,刀不要拿出来。”马某意识到钟某与唐某是一伙的,又与钟某发生争吵。最后,两个小偷和马某扭打在了一起。
扭打中,眼看钟某伸手过来,马某下意识地用拿刀的右手反抗,却一刀刺中钟某的脖子,钟某当场血流如注。打斗中,唐某也掏出了作案用的折叠刀,却被马某刺中左腋。随后,伤势严重的钟某被唐某送往医院,最终,钟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辩护律师认为失主是正当防卫
经鉴定,死者钟某系单刃锐器刺破右颈总动脉致大失血死亡,唐某也构成轻微伤。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死者钟某的家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68万余元。
法庭审理中,马某的辩护人提出,马某发现钱包被偷,并且意识到对方身上有刀或刀片之类的工具,在向唐某索要未果,又见对方有想从腰间掏凶器的情况下,才拿出小刀逼对方还钱,两名小偷仗着人多,又有刀在手,态度嚣张,抗拒抓捕,并率先动手,当场使用暴力攻击马某。
辩护人认为,“马某在其人身安全遭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求自保,只能用刀反击。因此,马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官:失主的防卫行为明显过当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何马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法院认为,马某发现唐某在公交车上扒窃其钱包后,持刀逼迫唐某交出钱包,双方继而发生争吵,此时唐某同伙钟某又上前解围并与其发生争吵、扭打,因此唐某、钟某的不法侵害一直持续并正在进行,马某为使其自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虽系防卫行为,但明显超出当时钟某、唐某的不法侵害对其人身安全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故马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予减轻处罚。
对被害人钟某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法院认为,马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钟某家属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但因钟某在本案起因上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马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钟某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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