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于珊婉)15岁的孩子出于孝心开电动自行车送母亲,不料发生了事故,高额的赔偿让家庭陷入了困境。
去年7月的一天,15岁的小冯放暑假在家,母亲刘某准备外出,小冯便开电动自行车送母亲过去。路上,小冯准备超过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了刮擦,致使对方车主戴某摔倒受伤。戴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了15天,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戴某已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戴某便将小冯及小冯的父母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小冯的父亲是帮厨,母亲和哥哥上班的收入也十分微薄,戴某的诉请对冯家来说犹如天文数字。经多方协调,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前天,宁海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小冯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戴某的电动自行车上载有重物,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小冯的父母赔偿戴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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