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魏光华)宁波日报都市新闻版昨天报道了物业公司长期拖欠水费致使嘉华大厦300多住户断水3天一事后,引起各方面重视。昨日下午,嘉华大厦恢复供水。
经首南街道与物业公司协调,昨日上午,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赶到鄞州供水公司,结清了今年五六月份的1.9万元水费,并承诺去年欠下的水费在7月25日前付清。昨日下午1时50分,嘉华大厦开始恢复正常供水。
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用户、供水企业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水费,逾期未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在接到供水企业催告单30日后仍未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足额支付了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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