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决定将未按时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的202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也同步对由各自登记注册的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全市共计22883家企业入“黑榜”,占截至2014年底全市应参加年度报告企业总数的10%。
全市22883家企业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开始正式改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我市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全部结束。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对未按时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159家企业,和未按时报送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202家企业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一家企业未按时报送并公示两个年度报告的,应两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本次公告的361条企业信息中,有159家企业属两度上榜。“剔除重复计算,本次市局实际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为202家。”
据悉,这202家企业均由宁波市局登记注册,详细名单已同步公示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社会公众也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根据“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对各自登记注册的,但未按时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作出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全市共有22883家企业涉及,详细名单可见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一、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这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依法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首次是在今年2月。“当时我们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企业公示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即时信息进行抽查,140家企业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被一一抄告了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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