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刘丹 周燕娜)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于路边购入的苹果手机是山寨机。后经调解,消费者获得了购机退款的同时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几天前,消费者王先生在象山丹城的马路边上买了个iPhone6手机,价格只要800元。通过现场试机,王先生觉得手机外观、性能不错,就当场买了一部。可是回家后,这部手机却像是得了什么怪病,无法充电、无法接听电话,甚至直接黑屏……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让王先生很是恼火。但由于王先生的手机没有发票,没有三包凭证,这让他退换无门。
巧的是,几天后王先生路过原来买手机的路口,猛然发现,当初卖手机的人又在推销手机。王先生当场要求退手机,对方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根据事件性质,案件最终被定性为消费纠纷,转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根据《新消法》规定,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行为,应予以“退一赔三”的处理,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一律赔500元。但消费者王先生以800元购买“苹果手机”时,主观上也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况。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卖家退还了王先生800元,并作出200元的补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路边的“劣质机”,最好能在正规的商店选购,并向商家索取发票和保修卡,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不怕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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