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当了很久“野孩子”的互联网金融,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指南针”———
框 架
“野蛮生长”时代将终结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原本看似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由此,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然而,行业“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的情况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仅在今年上半年,国内就出现了多起网贷平台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其他形态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也存在着用户信息泄露、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信用体系隐患多等问题。
记者昨日就《意见》出台采访了部分宁波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代表性企业。“这次监管层的态度和政策的明确,给互联网金融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当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野孩子’,这次终于能进入大家庭了。”宁波合众芸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叶苗杰告诉记者,这份指导意见是这几天遇到的最大喜事。
在“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方面上,《意见》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契 机
股权众筹行业受到鼓励
监管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既是“定心丸”,也是“指南针”。《意见》的出台,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加速行业洗牌。
《意见》提出,要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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