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理顺条块关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县(市)区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止债务风险。强化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的有效管理,市、县(市)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不得任免。
12.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指导协调“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分析研判社会治理信息、督查考核服务管理工作的功能。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党群服务等工作职能。理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与行政事业机构及有关职能单位的关系,形成资源整合、联动支撑、协调运作的运行体系。
四、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
13.健全村级治理架构。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驻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完善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统筹。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委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规模小、村委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全面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推进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分离和经费分账管理使用。重视和加强村民小组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14.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居民为主体,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增强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能力,切实保障居委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指导监督。
15.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规范民主选举,完善推广村委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实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广泛组织动员村(居)民参与村(居)委会选举。健全以议事协商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协商于民,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认真落实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健全自治章程,强化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推进村(居)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完善考核制度,健全以村(居)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重点的村(居)工作评价体系。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