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强信息系统运用。强化对网格化管理的信息支撑,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体系,规范形成集事件受理、分析研判、分流处理、调度指挥、督办反馈于一体的运行机制。强化对政务服务的信息支撑,探索建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应用体系,推行“多点受理、综合接件、后台审批、电子监察、全城通办”的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化信息服务应用体系,大力培育面向基层群众需求、由市场主体开发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村(社区)的应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和反映民意,推进村(社区)服务便利化、管理智能化、生活现代化。
22.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建立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编制基层数据采集目录,落实数据采集责任制,强化对信息的比对核实,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数据交换流程,实施分级授权使用,建立数据应用追溯机制,确保数据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的开放目录和公开审核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的依法保护。
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3.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重点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设立乡镇(街道)层面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政策,将社会组织带头人的培养和引导纳入党管人才工作。
2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使之成为乡镇(街道)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公益创投机制,支持初创期社会组织发展。
25.加强对社会组织引导与管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枢纽作用,加强对职工服务类、青年类、妇女类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指导,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完善社会组织行政约谈、预警监察等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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