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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设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 七年来医患双方没一个反悔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14 07:29:56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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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茅永斌告诉记者,由于医调会的独立性,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调会是政府主导下的组织自治组织,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保险部门没有利益关系,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他说,“我这样的调解员是由医调会聘任,各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也就是说,我们和医院、理赔中心都没有利益关系,这是‘宁波解法’的根基,是医患双方信赖的基础。最关键的一点是,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完全免费。”

与诉讼相比,人民调解更加的简便、灵活,程序简单。快的调解当天就能解决,而一般的纠纷耗时仅2至3周,避免了漫长的审理周期,“但是,我们的调解协议书是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据了解,七年来,市、县两级层面设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的4711起纠纷,事后医患双方没有一起反悔。在问及对现在医患纠纷中的患者有什么劝导时,茅永斌说:“患者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不要再用医闹和恶性伤医事件来解决纠纷。医患双方都要多多的换位思考,通过人民调解等合理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调解三个月

医院最后赔了250万

卢某,女,58岁。2013年7月27日因胸背部疼痛入院。经过检查,卢某胸9、10、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7月30日晚上,进行胸9、10、12经皮穿刺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8月1日CT发现胸12平面椎管内有骨水泥渗漏,当天就进行了12后路开窗减压探查骨水泥异物取出术。手术后,卢某发生双下肢截瘫。

卢某家属在医院讨说法,认为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卢某双下肢截瘫,要求赔偿。

宁波市医学会医疗损伤鉴定书表明,本医疗过错对患者卢某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同时,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卢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术后属于完全劳动能力丧失。

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各执己见,协商陷入僵局,最终来到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个医疗纠纷前段时间刚调解好。”茅永斌告诉记者,“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都表明是院方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双下肢截瘫。”

在院方同意调解的情况,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为调解赔偿费用忙开了。

茅永斌告诉记者,赔偿费用包含终身护理、后续治疗、保健器材费用、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和残疾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抚慰金和残疾抚慰金都是一次性的付清,最高赔偿五万。“各类护理治疗费、器材费、营养等就不好算了。虽然法律规定最高赔偿20年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在将来都是会变化的,要预测到每年递增的变化。”茅永斌说,为了公平公正,调解委员会里的5个调解员各自算一个赔偿方案,然后拿到一起开会讨论汇总,最后拿出一套最终赔偿方案。

“这个调解了3个多月的时间。”茅永斌很有成就感地说,最终医院赔偿患者250余万元,双方认为合情合理,签下调解协议书,纠纷终结。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