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株待兔
识破香港“成功人士”真面目 民警在深圳等着他入境
说起“猎狐”行动,有一个很大的难点困扰着公安机关。那些犯了事,为了逃避打击处理,不惜抛家弃子的“狐狸”在境外潜逃了多年。其中,有不少的嫌疑人摇身一变成了当地有合法身份的“成功人士”,顾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2012年,顾某骗取一家外贸公司价值两千多万元的货物后,潜逃到了香港。一时间,顾某消失在了所有人的视线中。
宁波公安机关运用人像对比技术,将他从众人中“揪”了出来。原来,顾某为了躲避追捕,到香港以后,他花了3万元购买了假身份,并且多次用这个假身份往返于深圳、香港两地。
为了确认顾某的真实身份,宁波警方调取入境监控录像,抓住了顾某的“尾巴”。今年5月16日,当顾某再次从深圳入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瓮中捉鳖
查到嫌犯落脚小区 三次前往柬埔寨抓人
48岁的黄某看着飞机下方熟悉的家乡,他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潜逃在柬埔寨的4年时间里,他的日子并不好过。
黄某是宁海人,有儿有女,早年带着妻子闯荡,攒下了不少积蓄。可是,花钱如流水的他做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放高炮”生意。精明的黄某开出了月息1.5分至3分的条件,从民间吸收不少闲散资金,再通过出借来赚取中间差。
从2008年起至2010年上半年,黄某的日子一直过得很滋润。可是,从2010年下半年,他的资金链开始出现断裂。
月入十几万、二十万元蒙蔽了黄某的双眼,他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继续借钱维持“放高炮”的生意。最终,黄某夫妻俩卷走了2300多万元,远走他乡,躲到了柬埔寨。
2014年9月24日,宁波警方派人跟随公安部专员,第一次赴柬埔寨,调查黄某夫妻的下落,在200多万人口的城市中寻找两人藏身之处无异于大海捞针。2014年12月8日,宁波警方再赴柬埔寨。这一次,华人圈子里传来了好消息,黄某夫妇住在百色花苑高档小区内。
2015年1月3日,警方第三次前往柬埔寨,黄某在外出时被抓获,他成为“猎狐2015”浙江归案第一人。一同回来了还有40万美元,作为赃款退还。
民警说,之所以能够将黄某成功抓获,除了国家对“猎狐行动”重视,还源于专一的机制。
“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波公安机关在总结去年境外追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经侦、刑侦、出入境、法制等多警种,由各地分管局领导挂帅,落实对每名逃犯的专人专班负责制,制定个性化缉捕方案,同时加强与海关、边防、机场等相关部门协作,创新追逃技战术。
攻心为上
亲友传话、微信喊话 各种方法劝外逃者回国自首
除了全力开展缉捕外,宁波公安机关调用“攻心计”敦促逃犯投案自首,7年辗转6个国家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季某就是中计者之一。
2007年至2008年,季某以签订购销合同名义,骗取价值827万元的货物后,从云南偷渡到缅甸,又辗转逃往欧洲多个国家。
“我们在缉捕的过程中联系上了季某的一位亲友,让他帮助我们劝季某回国投案。”民警告诉记者,“我们通过这位亲友的口,给季某讲了不少案例,还用亲情感召。最终,在这位亲友的帮助下成功劝季某投案自首。很多在逃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愿回来,就是不愿面对现实;尽管有四部委的通告,但这些人心里还是没底;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担心自己犯下的罪行会影响家里人的正常生活。”
不仅如此,宁波公安机关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通讯工具,点对点作嫌疑人思想工作。今年8月24日,潜逃沙特阿拉伯的逃犯何某就被警方用微信劝说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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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可从轻减轻处罚
人生地不熟、被敲诈、思念家乡……
对于不少逃犯来说,在外逃亡的日子不好受。可是摆在他们面前还有一条路,那就是回国自首。
经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这些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去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为此,民警还是想提醒这些逃犯及其亲属家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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