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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办抵押贷款 女子却被银行逼买三份保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30 07:29:13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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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我老婆本来是要去办抵押贷款的,但是银行却强迫我买了三份保险,每个月要交两千多元的保费。”昨天下午,记者接待了市民袁先生和妻子,说起这段经历,两口子禁不住唉声叹气。

  袁先生的妻子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6月份,她因投资需要去杭州某银行科技支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90万元。该行业务员丁某说,办理贷款必须买保险,不买的话,贷款很难审批。而如果贷款提前归还,随时都可以退保。程女士因为急需用钱,最后只好买了三份保险。这3份保险每月需缴保费2727元,一年3万多元,有的要缴10年,有的要缴20年,一共要缴55万多元。

  去年7月开始,程女士因无法负担这笔保费,在亲朋好友帮助下先归还了贷款。但当她去退保险时却是被告知只能退几千元钱。此后,他们与银行交涉多次,银行称与他们无关。

  根椐程女士提供的三份保险合同,记者看到保险销售人员签名一栏为银行客户经理陈某,另外袁先生还提供了两份电话录音,一份是杭州某银行业务员丁某在电话里说,贷款买保险,审批的时候可以优先。另一份是银行客户经理陈某的录音,也表达了同样意思。

  记者了解到,根椐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当事银行宁波分行相关负责人,据他介绍,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客户经理也持有保险从业代理资格证书,程女士买保险是其自愿行为。相关工作人员销售并不是搭售捆绑,只是代理销售。

  宁波大学法院法学院冯一文教授告诉记者,银行在贷款搭售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来规避责任已经成为一个行业潜规则。从法律上来讲,银行房贷捆绑搭售的做法,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但《合同法》也规定,对“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到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同时也要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