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 汪皛 通讯员 陈爽)区市场监管局蛟川所近日接到沈阳刘先生的投诉电话,反映其在镇海区沿江村一冷冻厂采购海鲜后有消费纠纷,需要帮助维权。随后,该所的工作人员立即赴冷冻厂调查了解。
经调查后发现,投诉人刘先生于今年11月5日在我区沿江村一冷冻厂看货,并于11月7日按看货样品规格购买了冷冻带鱼4900件,货值总计38万元。货送到目的地沈阳后,刘先生发现冻鱼与当时看的样品不符,无法按原计划出售,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刘先生于11月9日回到宁波联系卖货方协商赔偿事宜,双方于11月11日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卖方同意补偿刘先生5万元。但一天后刘先生认为该5万元赔偿款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并于11月12日向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帮助联系冷冻厂赔偿其损失。
经该所工作人员积极调解,11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卖货方再补偿1万元给刘先生,刘先生也承诺不再因此笔生意提出任何要求,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天气渐冷,跨省冷冻海鲜交易量大幅增加,与此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海鲜类冻品货值较高,货物交付前务必验收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海鲜冷冻库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掺杂掺假行为,督促冷库诚信、规范经营。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