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镇海 正文

2015镇海人才公寓购置申报启动 实施货币补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01 10:21:30   稿源: 镇海新闻网
0
报料热线:81850000、87000000  【 】 【打印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 汪董 通讯员 臻仁社)“本月,不限户籍,所有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人员,均可来申请!”日前,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自今日起,我区启动2015年人才公寓购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对象为:符合《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公寓购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八条规定人员,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内容可登录镇海人才网查询。

据悉,2015年人才公寓采取货币补贴方式实施。对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人员,政府予以定额货币补贴。控制标准内货币补助2345元/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不足控制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辅房不计入控制面积)。补贴分5年发放,发放额度每年依次为补贴总额的50%、10%、10%、10%、20%。

据了解,今年补贴总套数为160套,与往年相比,数量有所增加。若符合条件人员所享受总数超过160套,人才公寓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

自今日起截至本月31日,凡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人才,可由本人填写《镇海区2015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时需如实提供相关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证明、有关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报表等,已购房者需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要提醒申请人的是,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政策不可与其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重复同享。这也就意味着,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政策。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