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与之前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较大调整!
通知明确,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40万元;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到25万元。
家庭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象山此次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后,8月17日(含)前已网签的贷款,按照原贷款额度执行,并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贷款申请程序;8月17日后网签的,则按新贷款额度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8月17日(含)前已受理的“商转公”等贷款,执行原贷款额度;8月17日后受理的,按新贷款额度执行。
另据我们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市中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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