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安稳的生活,是江北庄桥街道联群村的谢奶奶之前不敢想的。2019年下半年,老人患上癌症,医疗费已支出7万多元,向村帮扶基金寻求帮助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回访核实,发现老人符合重病单人户低保政策,主动为其办理了低保。
“现在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又有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基本生活不用愁。”在老人的收支本上,罗列了2020年享受的低保金、物价补贴、临时救助金和医疗救助金,各类救助金合计有1.8万余元。
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我市民政部门围绕“兜准、兜牢、兜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我市向8万余名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8亿元,充分彰显了“宁波温度”。
基本生活保障到位。根据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的“年自然增长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我市分别调整了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和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人均每月937元;最低一档年低保标准突破万元大关,为10104元;调整后的特困供养标准人均达到每月1663元,较2019年提高7.1%。
物价补贴暖心到位。作为浙江省唯一价格临时补贴与当地食品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城市,2020年我市9次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1.78亿元,平均每人每月标准为180.1元,为全国平均标准60元的3倍、省平均标准90元的2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金额位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低保申请审核快,救助资金发放快,临时救助落实快,在册对象退出缓,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针对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市民政局提出“六个必访”,加强关爱探访,筑牢安全底线。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2020年全市为1月至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一次性疫情补助金共计1587.7万元,优先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30万只。
针对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我市及时开展急难救助。2020年,全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426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846.3万元,占全省临时救助总金额的31.5%;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向全市近10万户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1.32亿元。2020年12月以来,全市已向3809名困难群众发放御寒物资6564件。(记者王佳通讯员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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