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统一安排,今年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将从3月15日开始,持续到12月底结束,逾期未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
已在市区(不含奉化区)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健康体检实施的有效时间内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健康体检。
体检项目将根据不同的体检对象分别设置,有成年居民体检、高校(技校)大学生体检、儿童体检等套餐,参与方式如下:成年居民、儿童和未成年人在通过电话、体检定点医院现场、浙里办APP及街道(社区)自助机进行体检预约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约定时间到约定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体检。高校(技校)学生和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
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可在体检时间段内到我市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也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凭有效体检发票在2022年1月底前,到就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窗口按受检人员类别对应的体检标准办理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费用自理,报销时应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医院体检中心
特别提醒:因体检费和平时的医疗费用,二者支付渠道不同,异地安置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体检发票必须是全额自费独立的一张,体检发票收费项目必须是体检费(如化验费、摄片费、彩超费等),且药费和治疗费等不能出现在同一张体检发票上。
各类群体的体检项目和86家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地址、预约电话等信息,可登录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ningbo.gov.cn)进行查询。为保证体检质量和疫情防控要求,各体检医疗机构对每日体检人数作了限定,请受检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提前预约,准时体检。宁波晚报记者 陈善君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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