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商舞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动员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协作,规范有序开展消费帮扶,今天,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宁波市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指导意见。意见显示,将面向全大市,认定一批服务好、质量优、价格合理的优质企业,为我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采购消费帮扶产品提供线下购买渠道。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意见显示,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同时,申报企业需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备连锁经营的自营实体门店2家及以上或至少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产品为凉山州消费帮扶农产品,以凉山州政府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帮扶产品目录为准;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原则上有多家经营门店的企业只允许到企业总部注册地申报。由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支援合作部门和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次认定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各区县(市)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会报市商务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和市总工会备案,首批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并由市商务局在相关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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