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南中队对环球银泰城的物业公司开具了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商业广场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放责任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达2.1万元。
7月21日上午,首南中队依法对环球银泰城生活垃圾归集点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发现垃圾桶外观不洁,个别垃圾桶存在破损情况,桶内垃圾分类不到位、有混投现象,还有黑色塑料袋打包的垃圾散落堆放在垃圾房门口等。执法队员以环球银泰城的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事实,当场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执法队员现场检查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相比《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更严厉,除处罚金额加大外,还可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可以直接进行处罚。今年以来,鄞州区借省条例施行东风,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执法力量对居住小区、沿街商户、餐饮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点等场所开展全域执法巡查,现已累计开展执法教育劝导3463次,开出书面整改144件,立案处罚60件,罚款金额58500元。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王海英 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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