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干线快速推进,车辆通行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居民反映越来越强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振设计标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和生活质量,日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振设计标准的意见》。
该意见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城南路西延航拍图(市住建局 供图)
意见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铁路(含城际轻轨)、城市轨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下统称城乡交通干线)区间两侧土地开发类型和强度控制,提高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以下简称噪声敏感建筑物)居民和用户的生活质量。
城乡交通干线在确定规划布局时,依据《宁波市城市绿色条例》、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建筑物退让距离。
在土地储备和出让阶段,应充分考虑城乡交通干线影响,合理确定楼面地价,在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引导建筑采用封闭式阳台、加大退让距离等设计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意见明确,要提高城乡主要干道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标准。
城乡主要交通干道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外墙窗户,应当采用“三玻两腔”门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9mm。
也允许经过充分论证,采用满足隔声降噪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类型门窗。但采用其他类型门窗时,玻璃厚度不得低于8mm、空腔厚度不得低于12mm。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时,应当在楼盘销售处公开窗户样品,包括建筑整窗性能检测等报告,切实保障购房人知情权,接受购房人监督。
意见要求提高轨道交通两侧敏感建筑物的降噪减振设计标准。
对于轨道沿线已规划为居住、医疗、教育等对噪声有防治要求用地的,优先采用地下方案。
如轨道交通经规划论证需采用高架方案的,城市轨道必须采取相应减隔震及隔声降噪措施以满足要关规划要求,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城市轨道建设成本。
对城乡交通干线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全面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基础采用隔振构造、楼地面采用浮筑楼板构造等减隔震措施。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统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或市相关标准。
意见特别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到现场踏勘,了解对工程项目不利的周边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建筑物、高压线及高压走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线、边坡及河流等)情况,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编制周边环境专篇,明确周边环境对本工程项目的不利影响,并在勘察平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中清楚表达。
勘察报告及施工图中没有周边环境专篇的,或者建设工程周边环境不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图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张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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