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拟命名的2023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和拟通报表彰的2022-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3月21日至3月27日。举报受理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联系电话:0571-87052449、87050534(传真)。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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