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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展开 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2024-05-11 08:05:00 稿源: 人民日报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有群众担心医保待遇会有变化。医保支付方式怎么改?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

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控费”

问: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要控制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

答: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我国先后启动DRG(按病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试点。到去年底,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改革后的支付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问:这几年,在一些地区,有患者住院2周后被要求出院,再重新入院,说是支付方式改革后有规定“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这是怎么回事?

答: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2022年,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

“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情况,可能是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设置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对于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等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

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问: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添置新设备或给患者使用价格高的新药,会不会产生成本压力?医务工作者看诊过程中使用新药新技术“花超了”,绩效收入会不会受影响?

答:个别地区个别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相反,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

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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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展开 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稿源: 人民日报 2024-05-11 08:05:00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有群众担心医保待遇会有变化。医保支付方式怎么改?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

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控费”

问: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要控制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

答: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我国先后启动DRG(按病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试点。到去年底,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改革后的支付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问:这几年,在一些地区,有患者住院2周后被要求出院,再重新入院,说是支付方式改革后有规定“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这是怎么回事?

答: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2022年,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

“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情况,可能是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设置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对于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等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

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问: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添置新设备或给患者使用价格高的新药,会不会产生成本压力?医务工作者看诊过程中使用新药新技术“花超了”,绩效收入会不会受影响?

答:个别地区个别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相反,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

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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