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老人吵架后去世,邻居被判赔偿”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据悉,年过七旬的张阿伯因邻居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与邻居发生激烈争吵,吵完架刚回到家门口,张阿伯突然倒下,送医后因急性心梗不治身亡。于是,张阿伯的家人将邻居诉至法院,索赔近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邻居承担5%的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随后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质疑,邻居是否真的该为老人的去世负责?法院为何只判赔5%?对此,2月8日,潮新闻记者联系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茅莹来分析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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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莹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认定:邻居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各方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本起案件中,邻居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行为显然不当,张阿伯因急性心梗死亡,损害事实成立,关键在于邻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与张阿伯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茅莹律师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张阿伯的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但邻居堆放建筑垃圾并与其争吵的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心脏病的张阿伯情绪激动、病情发作。因此,邻居的行为与张阿伯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
同时,邻居也没有意识到张阿伯年事已高,激烈争吵可能对老年人带来情绪激动以及一系列可能的法律后果,未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需承担侵权责任。
茅莹律师介绍,至于邻居具体需要承担责任的比例,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考虑张阿伯本身患有心脏病,争吵对其情绪的诱发作用以及因果关系的相当性,法院最终判决邻居只承担5%的赔偿责任,也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这一判决既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公众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邻里关系,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茅莹律师表示,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当事人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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