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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涉金龙鱼不实言论 湖北前首富、企业家兰世立被判公开道歉
2025-11-20 13:41:25 稿源: 红星新闻  

  日前,记者注意到,11月11日,湖北前首富、民营企业家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因其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有关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中针对著名品牌金龙鱼的不实言论,遵照相关生效民事判决向金龙鱼品牌的境内使用权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益海嘉里公司”)道歉。

  相关判决书显示,因为兰世立发表的“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等言论,益海嘉里公司将兰世立起诉至法院。此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两审审理,认定兰世立相关言论侵权进而判决兰世立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和律师费,并在相应网络平台刊登声明并赔礼道歉。

  针对此事,兰世立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是遵照法院判决发布的道歉声明,但对判决认定其缺席审判等问题有不同意见。

  记者还联系了益海嘉里公司,并按照公关部门要求发送采访问题,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油罐车运油事件曝光后

  发布“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言论

  兰世立曾创办东星集团及东星航空,有“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之称,一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于2021年12月20日被释放。

  2024年7月初,新京报曝光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7月11日,兰世立发表了其道歉声明当中提到的相关视频。

  在相关视频中,兰世立发表“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言论。

  相关判决书显示,益海嘉里公司认为兰世立的言论严重贬损其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进而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兰世立发表的相关言论,是无事实根据的描述及推测内容明显将混装油罐车与被告的产品金龙鱼油进行关联,容易误导公众认为金龙鱼食用油为受污染食用油,使得公众对该品牌产品产生负面印象,损害了公众对金龙鱼油产品经营主体的信赖,客观上会造成原告益海嘉里公司及其产品的社会评价降低。且油罐车事件已经调查后予以处理,并无证据证明与原告有关。被告在网上发布视频,构成侵权,进而判决兰世立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和律师费,并在相应网络平台刊登声明并赔礼道歉。

  此后,兰世立上诉。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兰世立上诉的一个理由是其所委托的代理人被一审法院拒绝认定,从而进行了缺席审判,他认为属于剥夺诉讼权利,构成严重程序违法。对此,上海市一中院的二审判决在“另查明”部分进行了回应。二审法院认为,兰世立主张一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经核,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败诉后

  兰世立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终审判决后,2025年11月11日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里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声明内容提到,其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今日头条和抖音账号“兰世立”发布标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大离谱了!》的视频,在视频中发表了“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不实言论,构成对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犯。“经法院调查,上述言论均与事实不符。根据(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民事判决书,本人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本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以此为戒,守住法律底线,诚恳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批评。”

兰世立发布的道歉声明

  11月19日,兰世立向记者表示,因为法院生效判决了,为履行法院判决,所以要发布《道歉声明》,但对判决认定其缺席审判等问题有不同意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二审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随着自媒体的普及,通过网络“发声维权”的现象日益增多,一段情绪化的短视频、一则催泪的文案,可能短时间内就能让一家企业陷入信任危机、令一位当事人陷入“社死”困境,不能越过“合法且合理”这条红线,保持“理性围观”的心态至关重要,尤其对于维权类的社会信息,从发布到核实,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不妨先等一等、再看一看,不能急于下结论、做评论,更不能单纯以主观认知和个人情绪作为“执行正义”的手段,避免落入“情绪先行、流量裁判、事实靠后、规矩靠边”的陷阱。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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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涉金龙鱼不实言论 湖北前首富、企业家兰世立被判公开道歉

稿源: 红星新闻 2025-11-20 13:41:25

  日前,记者注意到,11月11日,湖北前首富、民营企业家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因其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有关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中针对著名品牌金龙鱼的不实言论,遵照相关生效民事判决向金龙鱼品牌的境内使用权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益海嘉里公司”)道歉。

  相关判决书显示,因为兰世立发表的“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等言论,益海嘉里公司将兰世立起诉至法院。此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两审审理,认定兰世立相关言论侵权进而判决兰世立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和律师费,并在相应网络平台刊登声明并赔礼道歉。

  针对此事,兰世立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是遵照法院判决发布的道歉声明,但对判决认定其缺席审判等问题有不同意见。

  记者还联系了益海嘉里公司,并按照公关部门要求发送采访问题,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油罐车运油事件曝光后

  发布“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言论

  兰世立曾创办东星集团及东星航空,有“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之称,一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于2021年12月20日被释放。

  2024年7月初,新京报曝光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7月11日,兰世立发表了其道歉声明当中提到的相关视频。

  在相关视频中,兰世立发表“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言论。

  相关判决书显示,益海嘉里公司认为兰世立的言论严重贬损其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进而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兰世立发表的相关言论,是无事实根据的描述及推测内容明显将混装油罐车与被告的产品金龙鱼油进行关联,容易误导公众认为金龙鱼食用油为受污染食用油,使得公众对该品牌产品产生负面印象,损害了公众对金龙鱼油产品经营主体的信赖,客观上会造成原告益海嘉里公司及其产品的社会评价降低。且油罐车事件已经调查后予以处理,并无证据证明与原告有关。被告在网上发布视频,构成侵权,进而判决兰世立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和律师费,并在相应网络平台刊登声明并赔礼道歉。

  此后,兰世立上诉。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兰世立上诉的一个理由是其所委托的代理人被一审法院拒绝认定,从而进行了缺席审判,他认为属于剥夺诉讼权利,构成严重程序违法。对此,上海市一中院的二审判决在“另查明”部分进行了回应。二审法院认为,兰世立主张一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经核,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败诉后

  兰世立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终审判决后,2025年11月11日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里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声明内容提到,其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今日头条和抖音账号“兰世立”发布标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大离谱了!》的视频,在视频中发表了“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不实言论,构成对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犯。“经法院调查,上述言论均与事实不符。根据(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民事判决书,本人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本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以此为戒,守住法律底线,诚恳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批评。”

兰世立发布的道歉声明

  11月19日,兰世立向记者表示,因为法院生效判决了,为履行法院判决,所以要发布《道歉声明》,但对判决认定其缺席审判等问题有不同意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二审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随着自媒体的普及,通过网络“发声维权”的现象日益增多,一段情绪化的短视频、一则催泪的文案,可能短时间内就能让一家企业陷入信任危机、令一位当事人陷入“社死”困境,不能越过“合法且合理”这条红线,保持“理性围观”的心态至关重要,尤其对于维权类的社会信息,从发布到核实,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不妨先等一等、再看一看,不能急于下结论、做评论,更不能单纯以主观认知和个人情绪作为“执行正义”的手段,避免落入“情绪先行、流量裁判、事实靠后、规矩靠边”的陷阱。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