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并调整确定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我县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名列其中,成为全省第3家、全市唯一的基层联系单位。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推荐,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考察确定。此举为上下层级之间畅通对话、共享信息、加强专题培训和业务轮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等方面提供了有利契机。(记者吕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