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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一年 北仑工资薪金所得税减收2.8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5日 12: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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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1日第六次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至今已满一年。近日,记者从北仑地税局获悉,新个税法施行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逐月负增长,平均减收幅度为38.26%,个别月份减幅甚至达到50%以上。其中,中低收入人群受益最大。

  “相比去年上半年,每月少交了100多元。”家住鸿翔锦园的吴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现在扣除“三险一金”后,他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是3680元。调整前,每月应缴个税143元;调整后,按现行规定计算,每月只缴个税5.4元。两者差额为137.6元。

  “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从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北仑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新个税法实施对月实发工资在3000元至3500元的市民优惠很明显。”霞浦现代物流园区一家企业的会计人员告诉记者,原先月实发工资在2000元至3500元的都需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公司有员工400多名,大部分员工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该会计人员以大部分员工的平均工资3000元为例,调整前,每月应缴纳个税75元;调整后,免除了这部分的个税。“新个税法的实施为企业员工带来了福音。”

  “新规定实施前我区共有40余万人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其中25万人有税款缴纳入库。”北仑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我区20余万低收入者享受免税优惠。据统计,从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我区工资薪金所得税减收2.8亿元。

  新税法还调整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实行前的适用税率比较大幅度下降,惠及了近2万个体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记者 刘琼君 通讯员 顾雪芬 胡春莺)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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