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还需市民社会公德心
那么,针对车上可避免出现的异味,公交车司机是否可以禁止乘客携带异味物品或拒绝其上车,有没有法规为司机“撑腰”呢?
根据《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第六条规定:禁止携带家畜、猫、犬、猴及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健康的动物和散发强烈异味的物品乘车。对此,市公交总公司方面回应,尽管有相关规定,但监管也不容易。首先,如果有异味的物品被放在包里或其他密闭装置里,上车时司机不容易发现;乘客如果在上车后拿出异味物品,在前面开车的司机也不容易发现;如诺有乘客投诉,司机只能对其进行劝阻。一旦该乘客不听劝阻,就没辙了。
开公交多年的101路公交司机李师傅表示,公交车内吃东西的现象以前比较常见,随着人们自身素质的提高,目前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一般吃的人也不是故意的,就是一时没考虑到周围人的感受,也不需要什么执法权,只要有人劝阻了大多数人还是听得进去的。”李师傅说。
对此,李师傅表示,类似乘客脱鞋等不雅行为,作为司机不好监管,还是需要乘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他建议广大乘客朋友,在乘车时可以关注一下车厢内部张贴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避免给其他乘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对于有些不得不带上车的异味物品,如超市买来的散装榴莲,可以要求超市工作人员多包几层保鲜膜,加强包装的密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