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安 绘
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中,涉及老年人的案件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绝对数不少。据宁海法院统计,今年截至目前,该院仅四个农村基层法庭受理的涉老案件就达到40起。
涉老纠纷中最为典型的是赡养案,全市11个法院,每年审理的赡养纠纷超过百起。除赡养案外,法院受理的涉老纠纷大多与房产、遗产、婚姻等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涉老案件多数是由老年人主动提起的,民事庭的法官分析认为,他们之所以上法院打官司,甚至不惜因此与子女、亲人翻脸,其中七成与老人们缺乏心理安全感、精神空虚有关。
财产握在手,心里才踏实
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70多岁的原告张某要求儿子立即从她现居住的房子内搬离。原来,几年前,张某专门为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腾出一间房供其来探望时居住。今年春节过后,她与儿子产生了一点小矛盾,张某担心儿子会占了自己的房子,因此打官司要求儿子搬离。
在现实生活中,与张某有同样心理的老人并不少。特别是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农村老人,对老无所养的担忧更加强烈。
民事庭的法官说,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老人们看来,只有把财产掌握在手里,心里才踏实。一些有财产的老人通过与子女签订协议,要求儿女承诺尽赡养义务,以此作为今后继承或获得财产的条件。双方一旦产生矛盾,他们便不惜上法院,或要求撤销原先的赠与,或要求确认财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