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的陈小姐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没想到随手一开车门,导致骑电瓶车路过的李女士3级伤残。
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索赔150万元。最近,陈小姐和朋友被北仑法院分别判赔近80万和20万元,为了此事,朋友间蛮好的关系也破裂了。
一开车门,撞伤电瓶车主
去年11月的一个周末午后,陈小姐应朋友王先生邀请共进午餐。两人驾车前往餐馆,途中陈小姐见路边风光很好,提出下车拍照。
于是王先生转到一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的缺口位置停下。
王先生还没来得及打开双跳警示灯,坐在后座的陈小姐就打开了右车门。
脚还没跨出,“砰”的一声响,陈小姐眼前闪过一个影子。从后面上来的电动车,一头撞在了她打开的车门上,接着倒在地上。
受伤的是年近60岁的李女士。她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交警认定陈小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李女士无责。
伤者不能自理索赔150万
接下来的半年里,李女士辗转在宁波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因为撞击力较大,她受伤不轻。除去身体外伤,她颅脑也有所损伤,脑外伤还导致了精神障碍。
经相关司法鉴定,李女士有1处3级伤残、1处5级伤残和2处10级伤残。如今,她右侧肢体偏瘫,颅脑损伤遗留外伤性癫痫。此外,李女士的智力也有缺损,生活无法自理。
李女士的家人将陈小姐和王先生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