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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转让房产为哪般?似逃债 实避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1日 12: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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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主陈某刚打完一场借贷官司,竟然发现欠债人李某已经将仅有的房屋出卖,陈某到房管部门一查,出卖的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为此,陈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笔房屋买卖,让陈某没想到的是,这场官司却败诉了。

  40岁的陈某系宁海人,2012年,李某因资金困难向陈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讨均未果,遂于今年5月将李某告上宁海法院。然而,陈某起诉后不久就发现李某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屋竟然已于今年6月转卖。这下陈某急了,赶到房产部门一查,这套位于宁海城区中心地段的商品房竟然仅以85万元的价格转卖,而且陈某还打听到买房人还是李某的亲戚。

  为此,陈某再度将李某告上法院,认为李某为逃避债务,将其所有的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亲戚,要求撤销李某与其亲戚的房屋买卖行为。

  庭上,李某表示,自己确实将房屋出卖给了亲戚,但出卖的价格并非85万元,而是145万元,因此并不存在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也不存在逃避债务,房屋出售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之所以房管部门存档的合同上显示为85万元,是为了少缴税,并非真实的交易价格。并表示,自己愿意归还拖欠陈某的20万元借款。

  李某的亲戚作为第三人也出庭应诉,并提供了数次的银行划款、按揭手续等证据。

  法庭经调查后发现,第三人确实向李某支付了145万元房款。故最终判决,驳回陈某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请。

  法官提醒:本案中此类为了避税而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不仅有违诚信原则,还易导致在经济生活中产生各种纠纷,同时易给法院在真假合同认定上带来困难,也不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应该签订和履行真实的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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