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大中午的,怎么也没想到会有人胆子这么大,来售票处抢劫。”经历过被劫持的票务工作人员阿科(化名)说起来仍心有余悸。
2011年9月12日11点左右,阿科独自在附海某票务中心的售票电脑前坐着,正好有订票电话,他接起来。正在这时,3个年轻人走进来,在门口处徘徊了近1分钟后,走出去了。阿科打完电话,3人再次进来,其中一个灰衣男站在门口,白衣男和另一个人走到柜台前。
阿科以为他们是来订票的,仍自顾坐在柜台里面查电脑票务信息,没注意外面的情况。灰衣男眼疾手快,一把拉下卷帘门。阿科听见响声抬起头,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白衣男和另一人跳过1.2米高的柜台,一左一右反手控制住阿科。
“你不用反抗,我们只是要点路费。”白衣男在阿科耳边说道。见阿科没有反抗的意思,他们就把他按倒在地,就地取材,用刀把阿科的衣服割成条状,将双手反绑起来,同样将裤子割破,双腿也绑起来。
一个人看管阿科,另两人去翻柜子,整个过程持续了10分钟左右,然后他们逃掉。
“被抢现金大概6000元,还有一条重87克多的男士黄金项链,有普通筷子粗。”阿科报警后说道。
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3名嫌犯。2012年3月,白衣男被抓获。经查,白衣男叫梁某,26岁,四川人,无业,之前曾有两次入狱前科。
梁某交代,当时,他和朋友阿杰、阿峰(均另案处理)一起从宁波来慈溪,在附海一菜场旁边的棋牌室赌博,3人连续玩了3天后,手头的钱都输光了。那天上午大概10点多的样子,3人走在街上,阿杰提议,售票中心只有一个人在,去搞一笔。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梁某辩称,抢得的金项链重量才约40克,现金也只有3000多元。辩护人认为,现金应该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请求法庭对梁某在3至10年的量刑范围内予以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金项链87克多有购买票据等相关证据证明,黄金价格鉴定为430元每克,价值3.7万余元。梁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梁某提出涉案金项链重量的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被抢现金金额,因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故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就低认定3000余元为宜,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梁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记者手记:
一步错,步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