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我市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减征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2个月的额度,涉及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和待遇都不受影响。
据了解,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能享受减征: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对外贸易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此外,凡是列入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以及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原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烟草生产和调拨企业,都不在本次减征的范围。
享受这次政策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临时下浮企业缴费统筹部分2个月的额度,相当于企业可以少缴纳2个月的养老金。
比如有一家符合减征标准的企业,员工每月需缴纳380元/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228元/人。那么,这一家共有100名员工的企业就可以少支出45600元。据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测算,仅市本级统筹范围内的企业两个月减征总额就超3亿元。
这次采用全市集中减征的方法,参保单位不需要另行申报,经办机构将统一在2012年11月份、12月份操作。其间,中小微工业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并不减征,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