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奉化一家建材店老板,2011年春节前,他向湖南浏阳的一家烟花生产公司购买了600多箱烟花爆竹,货值近5万元。这批货物运到奉化时,被当地安监局执法人员查获。
张某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奉化市安监局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但张某不肯交付罚款,安监局向法院申请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
近日,奉化法院依法执结了这起强制执行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许可,违反者将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冯 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