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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物证"被遗漏 律师发现疑点 民警承认工作疏忽

北仑一起盗窃案审判吸引国内众多媒体关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7日 07: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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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随即要求法警通知本案的现场勘查民警、派出所办案民警、市公安局技术检验人员,作为特定证人到庭作证。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疑虑,民警解释,勘查现场时提取了带血的白色编织袋,后来编织袋被送到了市公安局做技术鉴定。在写现场勘查记录时,因工作疏忽,忘了把这个重要的证据写进去了。今年1月11日根据检察院的要求又写了一个补充勘查笔录,就把这个证据写进去了。至于照片的拍摄时间,民警解释确实是2008年在案发现场拍的,补充笔录中写成了2013年,那是笔误所致。

  法庭上,民警还就律师提出的其他异议作了解释和说明。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审判长宣判,尽管证据中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但经过相关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证明周某的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鉴于周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的表现,法院判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记者冯小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