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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余姚黑龙潭不幸溺亡 出行前签过"生死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13日 06: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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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前签过“生死状”

当民警问及,明知景区里山路湿滑,积水太深,为何还要下水?对此,有驴友说,大家事先都有共识,就是不要有登高、下水等危险举动。不过,当时见景区里有些溪涧水很浅,所以没太在意,尤其是小林什么时候到潭口附近去的,大家也没注意到。

在调查时,不少驴友向民警反映,大家出发前签过“生死状”,大致内容是“生命、财产安全,各人自己负责”。据小陈说,事实上群主在群共享里上传了一份《免责条款》,确定18人都看到该条款,只要成行,那就视同默认该条款。当民警问及需不需要各成员签名后回传到群共享,或者以手机短信等其他书面形式确认,以作为留底证据时,小陈说“没签过”。

据了解,在小陈参加该群的半年里,他已经去过杭州、新安江、徽杭古道等几个地方,以往考虑到安全问题,都是按此操作的,都没出过事。

“群里头很热闹,一般维持在三四百人,组织的活动也很多。”小陈说,好在大家的素质还算可以,没出过事。现在本省的驴友圈里,出行前都会签这样的免责协议,就是为了一旦出事后能厘清责任,避免纷争和麻烦。在一些驴友看来,由于不涉及商业盈利,大家对这样的免责协议比较认同。

律师称“生死状”无效

昨天,据宁波市户外运动协会常务副主席忻雪明介绍,前几年在鄞州、宁海等地也发生过驴友溺亡事故,如今在端午节假期再次出事,格外让人心痛。

“驴友自助游,应尽量选择一些危险系数一般或比较低的区域和活动。包含黑龙潭在内的一些本地景区,瀑布、溪涧、山路比较多,有一定危险,尤其是阴雨天气,更要当心。”忻雪明说。

同时,对于驴友圈内盛行的免责协议,忻雪明说,这只是一种事后的风险转移手段,根本上讲是要预防,或是阻止。他建议,市民出游最好选择有资质的组织单位,或者选择专职的户外运动指导员。

但如果真的发生纠纷,这样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能起到多大作用?

对此,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许丽阳律师明确指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或过失造成重大财物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这起事件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