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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游泳馆办卡有效期较短 “过期作废”引消费投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23 07:13:14   稿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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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鄞州区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卡的办理使用规则雷同。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该游泳馆单次消费时80元/人,价格较贵,所以一般建议消费者办理季卡或年卡。“季卡可用30次,费用1480元,从办卡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年卡有两种,分别可用100次和200次,价格分别为4200元和720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健身项目,有效期一年。”

  消保委: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保委秘书长周丽娟指出,游泳卡也是预付式消费的一种,游泳卡过期只是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服务关系终止,消费者不能再使用已过期的卡进行消费、享受服务,但卡内的余额应仍然属于消费者。

  据了解,2011年以来陆续有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宁波市消保委出台的《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这些针对预付卡消费的规定来看,商家关于预付卡有效期的设置仍有不妥之处。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指出,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指出,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且延展期不得少于一年。

  “尽管这些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目前的预付式消费现状还是有很积极的指导作用的。”周丽娟表示。□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实习生 李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