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补助
-从2014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对上年度首次上规企业按每家2万元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
-积极推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列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项目,可按其实际发生的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关键词:融资
-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对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在政府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
-通过市级财政资金的增信放大作用,帮助“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获得低成本、快速审批的担保贷款。
-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经审计核实后,在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结算时,按其有效担保额的150%计算。
-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其中渣打银行利率最高8.8折优惠;浦发银行以抵押、担保公司形式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10%,以信用形式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30%。
-支持“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给予坏账补偿及利息支持。
关键词:配置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每年评选和扶持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培育“小升规”业绩显著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按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推动“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提高管理水平。对开展管理咨询的“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管理咨询优秀企业。
-支持“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参加政府组团项目赴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参展,鼓励其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每年组团参加中博会或APEC技展会,我市的展位优先提供给“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并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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