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章丽珍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遂暴力抗拒抓捕,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他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与入室不入室无关。
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为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于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你看上了这家的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摘自网络段子)
这段时间,这条法律段子在朋友圈挺流行,被转了又转。看完段子,让人有种窥见法律程序“后门”的快感。但真的是这样吗?记者邀请到浙江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张友明律师对其中的法理进行了分析。
法理分析>>>
1、入户盗窃不一定都会转化为抢劫
【微信原文】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张友明说,根据刑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为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的确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起刑也的确在10年以上,但并非所有“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入户盗窃都会转化为“入户抢劫”。
因为最高法在2000年《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认定上,还加上了“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此案中,某人“暴力抗拒抓捕”,是否造成后果不得而知,因此在认定是否符合“情节严重”情节时,尚有商榷余地,并非必然在10年以上量刑。
此外,依据司法解释,“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某人如果没有劫取到财物,又没有造成女主人轻伤以上,应当认定为未遂,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条件。
【结论】该情形中认为至少判处宣告刑10年以上,只是简单地将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没有分析具体情节,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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