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通讯员尹杉陶琪姜)最近,宁波有好几家茶叶店被起诉,原因是店主们都在茶叶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西湖龙井”这4个字。起诉的是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前天,他们和鄞州一名茶叶店主在鄞州法院对簿公堂。
今年6月,鄞州这家茶叶店来了几个客人,花750元买了250克西湖龙井,还选择了有“西湖龙井”字样的盒子、包装袋和罐子装茶叶。次月,店主王某就收到了一份律师函,称他销售的茶叶构成侵权。
买茶叶的正是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协会称,2011年6月28日他们将“西湖龙井”注册成商标。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范围,真正的“西湖龙井”茶叶的种植范围指的是在杭州市西湖西面168平方公里的区域。
协会认为王某侵权,要求赔偿3万元损失,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申明消除不良影响。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近期海曙法院也接连收到了5起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名被告分别赔付了2.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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