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家属领到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
2005年11月6日,王某驾驶拖拉机在城区一交叉路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需要完全护理的情形。
象山法院于2006年8月判决,王某需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王某在支付了64500元之后,就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同年12月该案立案执行后,除执行到位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68500元外,王某一直外出避债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家属多方查找线索及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仍均未执行完剩余款项。而李某于同年12月30日死亡,该案陷入僵局。
今年上半年,李某的家属找到法官要求继续执行该案,并提供了一个线索,即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属愿意协商并承担一部分费用。法官从王某的父亲及兄嫂处得知,王某这几年在外躲避执行,整天提心吊胆,有家不能回,也赚不了钱,再逃避下去也不是办法,其家人表示愿意凑部分钱替其还债。
法官几经电话联系,于今年11月24日召集双方进行协商,经法官释法律、聊利弊,终于在李某家属的巨大让步之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再支付执行款14万元,定于12月5日前支付5万元,年底前支付完余款,而李某的家属放弃剩余款及所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12月5日,王某的哥哥按协议履行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记者 俞宇 通讯员 赖臣 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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