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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不能转不能退吗? 律师:这是"霸王"条款,不合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7 13:41:29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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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本网记者)在健身俱乐部办的会员卡用了几次后不用了,想转让遭到店家拒绝。消费者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近日,记者采访律师后得知,消费者可依法退款或者转让不想继续用的健身卡。

转让健身卡遭到店家拒绝

近日,家住东一时区小区的王女士致电本刊讲述前不久遭遇的一件烦心事。原来10个月前,王女士为了减肥在新碶一家瑜伽馆办了一张2880元的年卡,起初去得勤,后来下班晚了去得少了。今年8月初,家门口的宝山路上开了一家新的健身馆。因为图近,王女士又去这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卡。从那时开始,王女士基本只去这家健身房健身。后来想想瑜伽卡不用浪费,碰巧王女士的表妹想去练瑜伽,王女士只知道转卡交200块钱即可,没想到表妹拿着卡去店里后,店家以合同里标明“此卡只准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为由拒绝了该要求。

按瑜伽馆的说法,如果遇到会员怀孕、工作调动等原因,该卡又不能转让和退卡,那这么多钱不就白白浪费了吗?该瑜伽馆的解释是,如果会员有特殊情况,譬如怀孕、出差或者生病,最多可以为会员停卡2个月,之后仍可以正常使用。对于这样做的原因,该瑜伽馆表示这几年,店里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之前还可以转卡,但现在合同里明确规定不能转卡,主要是为了保障会员的权益,并稳定会员数量,提高锻炼的质量。

律师认为,消费者要求退款或者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者随后走访了我区多家健身场馆,发现规定健身卡一旦办理就不能退或转的有不少,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宁波市芦江法律事务所的王思永律师。他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王思永告诉记者,所以健身卡能否转让这个问题根据此条款而言,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店家退款或者转让健身卡,否则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当地工商所维权。

对此,记者又致电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孙斌思,他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可退可转且不能收取转让费。”目前健身卡作为一种预付卡,消费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存在卡里的钱。店家即使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会员卡一经办出就不能退不能转,且在顾客签订前提醒了,这样的合同条款仍然是无效的。

针对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消保委和律师们也建议消费者,办理此类健身卡等预付卡时应慎之又慎,多咨询一些相同的群体,发生消费后,必须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权。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