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共享是创新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要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架构,巩固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村(居)委会的主体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努力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最大限度地激发和增强村(社区)的活力。
动员组织村(居)民广泛有序参与,不断增强村(社区)自治功能是创新村(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民主选举机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增强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法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健全以议事协商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建立制度化的村(社区)民主协商渠道,促进村(社区)重大事项利益相关主体多渠道参与到决策之中,努力形成参与多元、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基层民主协商格局。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在自律作用,引导村(居)民有序参与村(社区)治理,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制订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切实缓解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运行模式,将村(社区)更多的力量用于服务群众。
亮点直击
【关键词】深化网格化管理增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效能【专家名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项敏
市委《决定》提出了建立全市“一张网”的网格体系,牢牢扭住了“网格”这个基层社会治理的“牛鼻子”,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网格是在村(社区)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单元,改变以往各部门在基层多头设置管理网格、标准不一、资源分散、力量不整合的现状,根据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实现资源整合,多方合作,多网合一,一网联动,从而构建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
市委《决定》提出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这就要求进一步明确网格管理事项和工作任务,实行网格事务准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业务流程,增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合力。健全多渠道、多领域的发现机制,建立分层指挥,分类处置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源头防控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市委《决定》强调整合配强网格管理力量,这就要求因地制宜组建网格管理队伍,统筹基层各类服务管理人员,确保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长,整合村(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专兼职队伍、驻区单位各类协辅人员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明确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网格制度,推进服务管理力量下沉,整合各类服务团体,开展自助式服务和专业特色服务,从而提高组团式服务水平。
市委《决定》提出深化网格化管理,有利于整合基层各方资源,有利于推进基层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促进管理职能的落实,有利于及时反映和解决人民群众和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这对促进基层社会自治、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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