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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细则将出台 缺陷管理机制趋完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24 15:50:1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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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程德义 黄斌)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包括进口汽车在内的消费市场也不断增长,但我国汽车召回工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也不断加大对涉及汽车安全隐患问题的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督促车企主动落实企业责任。特别是2013年开始,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来,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操作细则将出台召回机制更完善

  2015年8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平台发布了G/TBT/N/CHN/1129号技术贸易措施通告,通告向WTO各成员国对我国即将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例行意见征求,该实施办法拟于10月中旬意见征求结束后批准,并于6个月后正式生效。实施办法根据此前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旨在对条例中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及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从而进一步提高召回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自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汽车召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仅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共实施汽车召回达120余次,累计台次近500万辆,创下了年召回次数的记录。而即将出台生效的《缺陷机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使得我国的汽车召回机制更加完善,也将对包括进口汽车在内的经销商、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带来深远影响。

  召回管理成常态三类问题成主因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的召回信息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累计发布各类汽车召回信息110余次,共计召回车辆逾480万两,其中涉及进口汽车召回车辆逾53万辆。主动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经销商维护品牌形象、保障使用安全的常态化措施。

  从近年来的汽车召回原因来看,汽车部件设计、加工或组装等引发的缺陷、行车软件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以及涉及儿童乘车安全的隐患成为三类召回主因。由于汽车结构复杂,涉及的零部件繁多,组装工艺要求较高,涉及零部件缺陷的召回事件占据总量的八成以上。大多数召回都是因产品设计或装配引起的安全隐患,也有部分案例是因汽车可能在特殊的使用环境下出现隐患而召回。而由于主要配件上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连锁召回事件更是一度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如因气囊展开时可能产生碎片伤害而引发的“高田气囊门”事件已导致全球多个品牌车企实施召回,全球累计召回车辆超过2400万辆,堪称史上最大召回事件。此外,还有少数召回案例主要涉及儿童安全座椅、车门儿童锁功能隐患等特殊情形。

  据初步统计,我国自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0年来,我国已累计开展了约900起召回活动,召回缺陷汽车超过20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主动召回消隐患消费安全有保障

  对于日益频繁的汽车召回事件,消费者也开始日趋理性看待,对于某一车型因特定原因而开展的全面召回,多数消费者并不会将其简单地与产品质量不佳相挂钩,而是将召回视为消除隐患,维护自身消费安全和消费权益的重要保障,而从经营者角度,履行召回义务也更好地体现出经营主体对消费者负责的意识,也是向市场展现责任态度的重要举措。因此,广大汽车经营者和经销商应认真研读《缺陷机车召回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自身的召回义务和告知义务,而消费者对于涉及召回的车辆也应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经销商做好缺陷消除工作,避免因未及时消除隐患导致各类行车安全事件发生。

编辑: 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