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飞来宁波,亲自到冷冻厂看好冷冻带鱼并下单订货,结果货到沈阳,发现与当时的样品有很大出入,冷冻带鱼不但个头缩小了很多,新鲜度也是大打折扣。为此,刘先生又专门飞抵宁波维权,最后,在镇海蛟川市场监管所的帮助下,获得了6万元的赔偿。
负责调解的蛟川所工作人员为笔者还原了整个事情经过。
11月5日,刘先生从沈阳飞抵宁波,来到一家冷冻厂看货,11月7日,他看中并确定样品规格购买了冷冻带鱼4900件,货值总计38万元。11月11日,货发到沈阳后,刘先生却发现冷冻带鱼与自己当时看到的样品大大不符。带鱼的长度和宽度都缩小了不少,而且连新鲜度也差了好多。为此,11月9日,刘先生又一次飞到宁波与厂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11月1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具体赔偿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但是,一天之后,刘先生又觉得5万元的赔偿无法弥补自己的实际损失,于是就又拨打电话进行了投诉。
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11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厂方再补偿1万元给投诉人刘先生,刘先生也承诺不再因此笔生意提出任何要求,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为此,蛟川市场监管所提醒:跨地区采购海鲜类冷冻品,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因此交易双方最好当面定货并验货,然后再包装发货,以免因货不对样而引起纠纷。该所负责人也表示,将加强对辖区冷冻品交易的监管,严打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东南商报 通讯员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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