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北仑很多村子的自建住房拆迁,而拆迁补偿后房票的分配、房产证的所有权等一系列问题常常引发一些家庭的内部矛盾。最近,柴桥街道的一对父女因房产证该写谁名字的问题,闹了纠纷。柴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沟通,耐心解释,最终为父女俩化解了矛盾。
老爸自行分配房票,侵犯女儿合法权益
柴桥街道居民葛先生(化名)几年前跟妻子离异,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小霞(化名)早已出嫁,小女儿小惠(化名)则跟着葛先生一起生活。两年前,葛先生和小女儿所住的房屋拆迁,父女俩得到了205平方米的房票和一笔赔偿款。原本想着有了新房子,父女俩住得也能够宽敞些。可没想到,葛先生跟谁也不商量,直接把100平方米面积的房票送给了已经出嫁的大女儿小霞。
“爸爸把房票送给姐姐,事先都没有和我商量,我不想跟家人闹不愉快也就没说什么。”小惠说,100平方米的房票送给了姐姐,剩下105平方米的房子自己和爸爸两个人住也足够了。可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葛先生偏要把自己的名字和她的名字一同写在房产证上。
“爸爸当初把100平方米房票送给姐姐的时候,已经侵犯我的权益了,毕竟拆迁所得房票面积是根据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数计算的,姐姐并不在内。如果写了父亲名字,那么也就意味着现在这105平方米的房子,已经出嫁的姐姐将来也有权继承。”小惠认为自己已经很通情达理,可是爸爸却一再侵犯自己权益,还固执地认为,房子是他祖上传下来的,就应该是他个人所有,他爱给谁就给谁。
费劲周折各方调解,维权也须顾及亲情
爸爸固执不肯听劝,小女儿也不肯让步。近日,柴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葛先生所在村的村书记、村调解员取得联系,并邀请他们到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
“葛先生思想比较陈旧,一开始较难沟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直到来到司法所参与调解时,葛先生还固执地认为房子是祖上留下的,归他一人所有。“这件事情涉及葛先生父女之间的亲情,我们调解时不能完全依照法律条文,必须考虑到情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村书记、村调解员共同开导讲解下,葛先生也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想法。“如果房产证不写我名字,那我以后老了会不会没有地方住呢?这样我养老不是没有保障了吗?”对于葛先生担心的问题,小惠也明确表示,肯定会让爸爸一直住着的。
在父亲坦诚说出内心担忧后,小惠也跟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了自己为何不让父亲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的原因。“爸爸如果以后再婚,房产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后遗产分割时还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并且办理手续还得花一笔钱,这损害的还是我的利益。”
工作人员认为小惠的要求合情合理,葛先生在处理房票事情上确实理亏。为了让这对父女不再为此事引起家庭纠纷,工作人员耐心劝说,葛先生终于与女儿小惠达成共识,房产证只写小惠名字,而小惠同意让葛先生一直住着,并在装修、葛先生再婚等问题上都达成协议。(记者 邵旭姣 通讯员 王震 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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