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没有,内饰也不对,才发现车子买错了。”近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遭遇4S店旧款车当新款出售。
事情还得从今年7月份说起。家住爵溪街道的周女士在丹城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2015款三厢1.3T CVT吉利新帝豪,半个月后便提了车。行驶十余日,她发现车子和网上看的不太一样,导航、内饰都不对。诧异之余,她赶忙对爱车进行了仔细检查,这才发现车子并非原本订购的2015款向上版,而是2014款精英型。
“当初我们在店里看车时,多次问销售人员这款是否为2015款,对方给了肯定的答复我们才买的,现在对方却以没听清为由想搪塞过去。”周女士说。
当消保委工作人员请周女士出示购车合同看个究竟时,周女士无奈地表示,之前提车时,4S店称相关赠品服务得拿合同来交换。因周女士一家都是头回买车,缺乏相关经验,就完全听信了店里的安排。
“合同交给4S店之前我还特意拍了照,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吉利帝豪1.3T’。可现在4S店出示给我看的合同上,却变成了‘吉利帝豪1.3T精英版’。”周女士很是恼火。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与该4S店取得联系。4S店承认了私自修改合同的行为,并愿意提供千元现金和其他赠送服务作为补偿,但对周女士投诉的旧款车当新款卖一事并不认可,“车子都是现场看的,合同也是当面签的,顾客都同意了才买回家的”。
“合同上只写明了‘吉利帝豪1.3T’,并未注明款式。另外,周女士事前并未录音,也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4S店在购买时故意隐瞒实情,所以无法认定4S店属于欺诈销售。”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说。
对此,县消保委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所购车辆的具体情况,订金收据和购车合同等要标注好详细清晰的车型,交付时要仔细查验,并保存好相关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金旭通讯员严谦郑琛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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